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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收回合理吗?

在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收回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博士毕业到一家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当时是按人才引进政策过来工作的,和单位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1、服务期十年;2、单位补贴安家费十万元,若服务期不满,少一年,支付安家费十分之一;3、单位提供给我单位集资房一套,我按集资房价格全款购买。2012年7月,我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其中单位的十万安家费是直接抵扣的房款,我个人交了剩余的房款。购买房子时,单位财务出具了一份集资房收据,未签署任何购房合同。现该房屋我已装修入住近一年。房产证未办理。最近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单位目前给出的辞职违约意见是要我赔付安家费七万,收回我的房子,全部房款单位退还给我。想向您咨询一下:1、和单位的房屋购买过程是实际发生的,有收据,但没有签购房合同,离职后这个房子产权和使用权还归我所有吗?  2、因当初和单位约定十年服务期的协议上并未明确规定提前离职要收回房子,那么现在单位要收回我的房子合理吗?有依据吗? 3、如果我现在不想退回房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i……(河南)
提问时间:2014-09-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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