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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第二套单位集资经适房,要求收回第一套,这样做合理吗?

已购买第二套单位集资经适房,要求收回第一套,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家里现在有两套房,第一套房只有四十多平米,09年单位又有集资名额,然后购买了第二套,但购买第二套的时候签了协议,第一套必须归还,压的2万押金,二套房交房后半年,如果不归还,每天扣50元,扣完押金后扣工资,可是第一套房也是我家买的,有产权证,买第二套房也没怎么便宜,现在要无偿归还合理吗?以前单位也有这种情况,都交差价购买了,拥有经济适用房二三四套的职工大有人在,我也知道国家规定只能有一套,可是补偿总是要有的吧?毕竟产权在我父亲名下,又不是单位的公租房。
现在有几个问题咨询您
1、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房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退休,扣工资合法吗?
3、拥有经适房的职工很多很多,家有三代,一套真没法住,怎样能够争取第一套房不收回,或是收回,收回的赔偿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bd15……(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5-10 10: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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