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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支票,单位要我们赔偿

丢失支票,单位要我们赔偿 我们两个人是北京新东方普通的员工,其中一个是暑期工,2014年8月13日我们单位的一位同志收了一张金额为5980的支票,她5点下班,走之后交于我们,我们六点下班的时候忘了放进保险柜。财务8月14日过来取钱,并且取走了8月14日一张金额同为5980的支票。在8月22日,财务找我们要8月13日收的支票,未找到,就调取了8月13和14日的监控录像。发现那张支票于8月14日掉在地上就找不到了。当天除了工作人员,未有别人进入工作区域。现在开支票的家长拒接电话和短信,财务无责任,这些金额全由我们赔偿。我们是两个人分摊。我们也承认是我们的责任,但是转正工资一个月1300元,其中有一个是小时工,两个月发了3000元,请问我们应该赔偿这么多吗?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陌陌的落落(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9-1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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