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丢失钱物不超过三千是否可以立案?我的行为是否违法?
丢失钱物不超过三千是否可以立案?我的行为是否违法? 本人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18:39不慎将包包遗忘在……店内,出去不到十分钟,再回去店主就将包包藏匿起来,声称我们走后另外两拨女生来店内买化妆品,可能结账的时候顺手将包包拿走。但是事后调出后街监控录像,从我18:39 出……店门,到想到包包丢18:48 再进……,中间根本没有人再进店内,也没有人拿包出去。事实证明就是店主说谎,有意藏起包包,想要据为己有。包内有诺基亚6300 手机一部,钱包,银行卡,身份证,还有刚去市里买的化妆品,毛衣链,以及一大包零食(总价值两千左右)。根本不可能有人从店里柜台上拿这么大的包出去,而且监控器上也显示从18:39到18:48 没有人进出……。但是店主一口咬定就是没有拿,态度恶劣!甚至仅仅半天时间用本人手机消费111.68 元话费,行为极度恶劣,令人唾弃!这样的垃圾败类请滚出安阳!!!
以上是我贴大字报的内容,中间提到的……是店名。内容可以保证是百分之百的真实,有录像存证。去派出所报案,民警说这是遗失,金额不到三千不能立案,只能通过道德谴责,不能追究其的法律责任。我只能自认倒霉,可是我心里憋屈,就发了上边的大字报,请问我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侵犯店主的名誉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ling……(河南)
提问时间:2009-03-2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