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求助】我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求助】我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05年4月应聘进入公司,任项目工程师一职,在05~07年的3年期间公司未我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也未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金。在2008年2月公司迫于新劳动法颁布的压力,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08年我取得劳动手册后才为我缴纳保险金。
2007年10月调到公司仓库担任主管一职。后工作原因得罪公司个别负责人。09年3月12日公司要求我直接离开公司。
劳动合同书到期日期是09年1月31日,我09年2~3月还在上班,公司在09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书,3月12日后已过一个月宽限期,是否已认定为事实合同,公司此时要我离开,请问:
1、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我05~09年3月,4个半月双倍经济补偿金;
2、能否要求公司补交05~07年三年社会综合保险金。
劳动仲裁的人说,只能补偿08年合同补偿金,因合同已终止了,是不是这样,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jt00……(上海)
提问时间:2009-03-23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