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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未全部履行,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合理吗?

买卖合同未全部履行,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合理吗? 我是买方,货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全部汇款至卖方账户计44万其中发了一部分,合同到期时未全部履行,还有35万元货没发,是由于原料不停的涨与订立时单价约涨了5-6000元一吨,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我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能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5970……(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0-12-02 22: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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