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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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赵律师,您好!
我父亲出生于1945年,1970年在河南省某县一中参加工作至今,已工作40年了,今年65岁了仍工作着。由于早些年没有转正(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单位也没有给他交三金,致使他的养老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父亲50多岁时开始意识到养老问题,就一直向校领导要求解决养老问题未果。2008年我以书面形式向父亲单位领导再次要求解决父亲的养老问题没什么效果。由于以前对法律知识了解的较少,走了不少弯路,近段时间通过多种渠道依据 豫劳社养老[2009]5号 文件,单位补缴社保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单位领导说单位承担2/3,个人承担1/3。我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俗称三金),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2)我父亲今年已65岁,失业保险金不用交,医疗保险不知能否解决?豫劳社养老[2009]5号只明确解决养老保险,如果依据上面文件只解决养老保险,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全部养老保险金?
3)依据上面文件,单位只能补缴1995年以来社保金,95年以前的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父亲工作了40年,只认定他15年的工龄,可他的历年工资发放表1975年以来的基本找齐(中间缺1976年,1984年,1985年,2004年),能否本着实事争取他的工龄?
相关手续已送到市里,请您在百忙中为我解忧,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hai19……(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0-12-0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