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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学校食堂被偷,食堂是否应该赔偿责任

手机在学校食堂被偷,食堂是否应该赔偿责任 我是在校大学生,我可以确定手机(买时的价格为1699元,使用时间为1年零3个月,发票还在)是在我打饭的时候被偷了。打饭的时候人很少,窗口时透明的。食堂没有任何的提醒标语,也没有监控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食堂可不可以作为一个公共场所,是否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保护消费者财产的义务?
2.如果认定食堂侵权,其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
3.我自己可以确定是在打饭时候被偷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也提供不出证人,是否说服力不够、影响本案的认定?
4.打饭的时候人少,窗口透明,按常理,如果有人在对面从兜中把手机拿走,食堂在里面打饭的人员是能够看到的,而没有人提醒我,这算不算是食堂的过错之一?
5.食堂没有标语,也没有监控器,是不是可以证明食堂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算不算是过错之二?
6.我自己的过错一定是承担主要责任,但要食堂陪多少才算合理?
7.是按原价赔偿还是按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8.本案中,我与食堂的关系是侵权之债还是合同之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imor(安徽)
提问时间:2010-12-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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