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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到底该什么时候付?

请问关于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到底该什么时候付? 我是07年7月进本公司的,试用期是三个月,然后本公司于09年把我们员工外包给其他公司去了,今年2010年9月又转回本公司签合同,上周四(2010年11月25日)本公司部门经理跟我说,现在部门没有我现在的工作岗位,要我自已辞职,我没同意,部门经理说那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答应给赔偿我:(赔偿包括:因没提前通知我,现在的工资给我算到2010年12月中,然后补偿以后的三个半月工资。另:1.因我2010年没有休年休,我要求公司补偿我年休,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本公司休年休的规定现在还没出来,说要2011年规定出来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2.我是07年7月进公司的,但公司是08年3月才给我办的医保,我要求公司补偿我这期间的医保,本公司也说到时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由于现在我把工作清楚的交接了(也有双方签字的交接手续)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强行要求我必须在一个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上签字确认,说要我签了这个表,一个月以后(2011年1月)才能办理赔偿的事情。望律师给我意见,我正困惑中,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具体请说明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1774……(重庆)
提问时间:2010-12-02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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