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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责任对半,费用自负,已认定工伤,但社保局认为互有责任,因此医药费只能赔偿

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责任对半,费用自负,已认定工伤,但社保局认为互有责任,因此医药费只能赔偿 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事后交警责任认定事故责任为五五开,各自承担各自费用,经社保认定为工伤,但社保认为双方责任对半,因此母亲医疗费只能报销一半,请问是否合理?若对方全责,医药费对方已赔偿,社保无需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ao……(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4-08-3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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