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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两台电动车相撞,车子和人都轻微受伤,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请问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合理吗?

两台电动车相撞,车子和人都轻微受伤,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请问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合理吗? 晚上骑电动车下班的路上,和另一台电动车发生碰撞,两台电动车都有轻微损坏,交警把两台车都拖走了,对方是女的,录笔录的时候看着没什么事,录完笔录之后说去医院,因为我是男的,有点小伤也没有去医院检查。我们录完笔录后想去看看受伤的女士,可是没有在交警让她去的医院找到她;第二天对方女士说去了别家医院,检查费花了700多,好像是轻微擦伤,问题不大。10天后责任认定下来,是我们双方同等责任,各50%的责任,对方拿出医院的检查报告,让我们给他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要1000元,说检查费,买药的钱1000元,误工费十天1000元,一共2000元,让我们赔偿1000元,可是我们也不知道她到底误工没有,而且检查只是700多,请问各位律师,同等责任,我们有必要赔偿她要的费用吗,如果赔偿,她要1000元,是不是太多了?我们不太懂得法律,不知道她所要求的赔偿合理不合理?还有请问电动车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取出来,要办理什么手续,大概要交多少钱呢?如果和解,是我们自己私下解决呢,还是需要去交警那呢? 是个什么程序呢?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两,不想因为不懂法,而被对方讹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5390……(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2-06-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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