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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一年级的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意外伤害,学校负什么责任

一年级的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意外伤害,学校负什么责任 五月份的一天上课期间,A同学向B同学传纸飞机,当时B同学正在写字,把纸飞机又丢给A同学,同时手中的铅笔也丢了出去扎中C同学的眼睛,C同学当时没有哭闹,后来代课老师说她不知道这件事情。下课后班主任知道了也只是把三个孩子骂了一顿,未给家长联系。放学后C同学的家长发现孩子的眼睛不舒服仔细询问孩子后带孩子到诊所看了下医生说问题不大,C同学的家长找到班主任,班主任说再观察观察,也未和B同学的家长联系,到了四五天后,C的家长发现孩子的眼睛越来越不好的时候又找到班主任,班主任才和B同学的家长联系,B的家长知道后立即带C就医,医生说扎中瞳孔的虹膜,致使虹膜流出,耽误了几天虹膜越流越多,要手术去除流出的虹膜,手术后医生的诊断结果是瞳孔变形,视力下降,眼睛中有术后瘢痕。当时的医药费全部是B同学家长负担,现在C的家长要求赔偿十万元,请问这个事件中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笑而过19……(陕西)
提问时间:2014-08-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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