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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工派遣合同

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工派遣合同 简单说下.本人唐山市的.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工派遣合同.在单位工作了1年,2010年9月份因病,在家修养,本人已经向单位提出了书面辞职信.单位告诉让我自己去劳工派遣公司解除,因病没能去办理.2010年12月1日.原单位告诉我的合同是作废,还是杂办,我通过电话咨询了下劳工派遣公司.对方回答.是上我交起2010年1-8月份的差额(他说这差额是原来我在单位时候,是单位交的一半,上我补起2010年1-8月份的)2010年9-11月份的是劳工派遣公司替我交了.劳工派遣公司说如果想转走或是自己交.让我把这些钱补起.方可办理.我想问问,我现在呆业,我补起后,养老.医疗等保险是不是能自己交.保险应放在哪里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gwp(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12-0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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