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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瓶车相撞致受伤的赔偿问题

关于电瓶车相撞致受伤的赔偿问题 电瓶车相撞,我受伤头顶骨骨折,下颌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外血肿,交警责任认定是各半,在我还在医院住院治疗的时候我亲属代我在交警队和对方协商写了一份赔偿协议:对方支付我医疗费2000元整,费用结清后,双方互不追究。这是协议的原话。现在过去将近两个月了,我病情稳定并逐渐恢复,住院住了14天,以及出院后所花的医疗费总共是16000多块。我现在要去找对方赔偿,请问我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合理的费用?另外我的电瓶车也被撞烂报废没法骑了。是不是应该算在赔偿里面。因为对方是外地人,当初曾扬言只赔2000块。如果我去问对方要剩余赔偿对方不给的话我该如何做?因为对方是外地人我也怕对方干脆跑路了。这事情到底该如何处理呢?难道真要我死赖死拖着对方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jc20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8-26 21: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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