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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指点迷津

指点迷津 您好!
   本人于2009年11月26号向某房开商租赁商铺一间,经营期为4年。经营项目为餐饮。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于2010年6月23日将此店承包给了第三方。当时鉴定的是整体承包合同,约定乙方第一期向我缴纳58000.00元,至2010年12月23日,缴纳尾款40000.00.期间由我向房开商缴纳6个月的租金,后期租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我与房开商鉴定的租金缴纳方式为季交。
    2010年11月,到了向房开商缴纳租金的日期,我约乙方,由我出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出两个月的租金,凑一起缴纳本季度租金,谁知道乙方由于经营不善,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拒不缴纳两月的租金,要我收回餐馆,退还他多少多少钱。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现在我该怎么办呢?不缴纳租金,房开商就要收回铺面,乙方就不能经营到我们约定的12月23日,缴纳租金,乙方到期了肯定是不会继续经营了,并且不会很顺利的把餐馆还给我。请您给我指点迷津,乙方这样不执行主体合同,导致主体合同生效,我能走诉讼程序吗。急切盼望您的回信。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ju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12-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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