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您好,事情经过如下:
周武,为我工厂员工(11/3入厂),公休日11/27(即周六)晚上10:30左右,乘坐哥哥周彩(在包装厂上班)的摩托车从外面吃夜宵回出租房,在工业园十字路口与该包装厂的员工小四相撞,随后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周武大腿骨折,伤势较严重,11/29(即周一)上午其哥哥周彩拿着医院证明及周武的工作证至我司代弟弟周武办理离职手续(当时只说弟弟礼拜六发生车祸,现在医院,大概需要休息1年,故代替他过来办理离职),我厂见状(原本要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见周彩态度诚恳,真挚,似乎很着急的样子,不像在撒谎),故当时就批准了(因周武11/27、28公休2天,所以工厂批准他离职日期为11/26),并通知该人下午16:00左右过来代为领取工资,可中午时分,周彩却打电话来说弟弟病情恶化,急需转院,并且说不辞工了,需请假1个月,大概所花费用较多,可能想让公司给予医疗赔偿,可公司这边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不同意请假,请问:
1、 周武的离职是否生效,若生效,则生效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2、 周武(11/3入厂,11/25与我厂订立劳动合同,申报到劳动局时发现,周武与原来的五金厂至今为止合同仍未终止),那我厂与其签定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3、 因周武进入本厂只有18个工作日,故没有来得及参保,但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意外,应该不属于工伤范畴,公司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用吗?
4、 周武发生事故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5、 周武的哥哥强烈要求离职单做废,说是因为自己一时冲动提出的申请,同时也强烈要求公司给予病假假期,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备注:周武社保停止缴费的月份(2010年9月份);
开车人周彩无机动车驾驶执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smay(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12-01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