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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认购协议书”这次被开发商涮了

“房屋认购协议书”这次被开发商涮了 我先把协议简要叙述一下:

                    房屋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某公司
买受人:某某
      买卖双方再公平、自愿、协商一直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意向认购某小区住宅楼1号楼1但愿301室,建筑面积XXX,建筑单价:XXX(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权为准)全款XXXXX元。
      第三条:买受人签订本协议书的同事必须交纳现金200000元整。
      第四条:出卖人应自送达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保留该套房屋,不得另行出售他人,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全部认购金。
      第五条: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通知起五日内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支付房款(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理该套房屋。
      第六条:此价格不享受其它优惠活动。
      第七条:本认购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XXX
      电话:XXX              身份证...电话
                              2009年10月11日

原本口头约定今年10月交工,可是现在推到明年6月了。而且要求补齐全款,不然就退回认购金,另作销售。而且补缴全款也不能做贷款,开发商说明年5月份才可以贷款。买的时候5000多,现在涨到7000了

1,此协议是否有效
2,怎么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稀里糊涂签订的,请大家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230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0-11-30 21: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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