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NX公司(供方)与HX(需方)公司签定合同一份,设备交货并验收。一周后需方发现设备有问题,并通知供方,经协商,供方同意更换一台新的,需求口头承诺新设备一到,原设备即可拉走。
但新设备到安装调试完之后,需方不允许拉走原设备,称必须签补尝协议。供方法人和业务员一起在需方协迫情况下(但不好举证)签补尝协议,协议上只有业务员的签字,没有法人签字和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吗?
若需方通过法院要求执行补尝协议,供方有可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whaas(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1-30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