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政府作出这样的回答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继续维权
政府作出这样的回答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继续维权 关于“违建,侵占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安全、违背我县建设美丽乡村”来信的回复
(一)来信中提到“把位于坑仔口镇诗元村十四组边上的旧东风桥的栏杆毁掉一半左右,堵住桥孔,占为自己的自留地”的情况,调查结果如下:诗元村8组村民郑自治旧店面与旧东风桥东面的栏杆石料连接在一起,翻建过程中确实有造成部分毁坏但并不存在堵住桥孔的情况。我镇建议处理意见:由于旧东风栏杆毁坏部分已经浆注为水泥路面,若再次要求把毁坏部分重新堆砌石料,恢复原状,已不可能。而且其厝南面诗元村村民陈友章也无法正常出行,建议保持原状。
(二)对于“将原本的人行通道和污水管道堵住,建成自家地下室 ,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调查结果如下:1、郑自治房屋的地基比西面的玉坑旧公路矮,公路与其旧厝第二层持平。在旧厝翻建时,修建了地下室,并在其上浇注水泥形成走廊。为了不影响其厝南面陈友章的正常通行,郑自治厝在施工前,与陈友章签订协议,双方同意把沿溪岸边至旧店面重新铺设为路,路宽3.5米,方便陈友章出行。2、旧东风桥旁几户村民共用一条旧的排污管,截止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村民反映有污水管道堵塞现象。
(三)信中提到“占用公路,变成自家的走廊,造成交通不便,且这公路又是坑仔口镇的主要道路,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的情况,调查结果如下:郑自治旧厝原有一间店面在路边,与旧厝用木板搭桥方面出入,在翻建过程中店面改为地下室,并不存在占用公路,变成自家走廊的情形。玉坑旧公路为村内道路,并不是坑仔口镇主要道路,平时主要是人员和摩托车在行走,并不存在交通隐患。处理意见:由于郑自治在旧厝翻建过程中,有实际造成旧东风桥部分石栏杆毁坏,出于安全考虑,镇政府已经责令其在沿溪岸边加固栏杆,确保孩童安全。郑自治已经同意并保证在这个月内建造防护栏杆。
疑点:1私自毁桥是合法吗 2通道是属于个人的吗 3走廊已经在公路上了,这也是可以了 政府实在不敢想象啊
我们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bkhp(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8-22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