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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房产抵债问题,如何处理?

房产抵债问题,如何处理? 1、甲方以自由产权房屋(含房产证M,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甲方姓名,价值约20万元)做担保,向乙方借款20万元,并签订有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甲方无力偿还借款,于是将该房子M抵给了乙方。(暂未过户)
   2、乙方向丙方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借款,于是乙方将甲方的房子M直接抵给了丙方,丙方在回收资金无望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了乙方将甲方的房子M抵债给丙方的建议,乙丙双方经过当地房产中介公司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双方各自给对方打了收条(针对于购房合同,乙方打了收到款项,丙方打了收到房子)。此时,乙方将甲方的房产证交给了丙方。并承诺2个月内办好过户手续。
   请问在过户之前,丙方是否有权力进入甲方的房子?在此阶段丙方对甲方的房子进行装修改造,是否属于正当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h110……(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4-08-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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