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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将没收的房产予以归还和因错误判决进行赔偿的问题

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将没收的房产予以归还和因错误判决进行赔偿的问题 你好;
1951年我爷爷在当时中央政府打击反革命的运动中以反革命罪及私藏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遣送到黑龙江福安劳改农场进行劳动改造,1984家属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审诉要求进行平反,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调查此案认为在充职期间没有具体罪行也营救过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撤销了前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平反,之后曾多次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统战部要求将没收的房产予以归还和因错误判决进行赔偿但至今都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现经调查当初被没收的房产已变为公房,其中一部分房产经上海黄浦区房产管理部门确认承租人为我奶奶(老人已去世)现在空关,我们想继续成为承租人,需要哪些手续。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将没收的房产予以归还和因错误判决进行赔偿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0827……(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08-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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