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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我于2004年底由于某种原因公司让我在家休息,后多次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总是说让等等。到2009年2月原破产单位要补破产以前的养老金需要养老金手册,我让别人帮我到公司带领养老金手册,公司让把我的档案也领出来,并让写了委托书,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写了,然后把养老金手册交到原破产单位清算组。2010年6月我到原破产单位清算组领养老金手册,他们又把我的养老金手册弄丢,我又到劳动局补办,补办时才知道公司2005年开始就停缴了我的养老金。2010年6月我申请仲裁补偿我的损失,公司以档案提走为由不给任何补偿,仲裁让我证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样证明?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女士(河南)
提问时间:2010-11-3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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