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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在快车道上撞到刚下公交车的人(腿部),交警认定我全责

骑电动车在快车道上撞到刚下公交车的人(腿部),交警认定我全责 骑电动车在快车道上撞到刚下公交车的人(腿部),交警认定我全责,被撞者去医院看病,结果没有什么事,腿部没什么毛病,花医药费800,我给医药费800,被撞者不同意,还要额外要3000元误工费营养费我不同意,我收到法院传票,因事没去上会有什么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8-18 18: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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