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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

辞职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 我是09年8月在一所民办中职上班,签了3年合同,10年11月提出辞职,校方要求赔偿培训费。学校提供的培训是每个月月底开的教职工大会,没提供其他培训,只是每个月的工资计算有一项称为培训费200元,现校方要求我支付14个月*200元=2800元。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上也有项规定未满合同期离职,要支付培训费200元/月。校方这样计算培训费合法吗?能有办法少支付些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racey……(重庆-巴南)
提问时间:2010-11-29 14: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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