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1女儿两岁…因夫妻不和…常常吵架…女方提出离婚,但男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般不需要赔偿
你好,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南方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非常大
男方要有过错才需要给女方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一人一半。若男方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无法协议的,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权,小孩抚养要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从发确定抚养权.如男方没有过错如第三者或家庭暴力等不需要赔偿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