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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得财产吗?

我们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得财产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结婚已经3年了,我和我丈夫都属于再婚,婚后生有一子(我们是先怀孕后登记的),他和他前妻有一个孩子,判给女方了。我丈夫和我结婚前自己有几十万元钱,我婚后带过去三万多元,生完孩子以后,我就没有工作,直到孩子2周半我才出去工作。我们婚后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在儿子出生不到一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房子钱是我丈夫付款的,但房产证名字却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我们装修以后入住。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婚后的感情不是很好,我想离婚,可是他却不给我一分钱,我要求带走我婚前的3万多元,他不给,并说这几年我不吃不喝呀!如果我要求离婚,我能够分得财产吗?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福99(天津)
提问时间:2010-11-2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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