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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一个困扰我们家的问题,求律师解惑!

一个困扰我们家的问题,求律师解惑! 是这样的,一个房产继承案的最后判决,一共四个子女继承,其中一个子女因前妻所生得到房产的15.625%,另外三个每人得到28.125%,那么接到判决后,我妈和一个姨觉得应该首先将房产过户到众子女名下,于是问题来了,有人不愿意,表示不会到场也不会出钱,请问这样可以办理吗?如果不可以,那么该如何办理?还有一个问题,其中我的母亲因年纪和路途较远,不便到场,那么我可以帮助办理吗?有了法院判决书还需要我办理委托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寻道者(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0-11-2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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