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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请教律师一个问题
请教律师一个问题 你好:我朋友在秦皇岛淘乐城兑了一个冷饮摊位,在签合同时原摊主告知还有两个月和淘乐城的合同就到期了,但她保证肯定能够和淘乐城再续签,我朋友就付给她三万元钱,还有一万合同上要求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给清,可是签完合同两个月后淘乐城就不给我朋友续签了,并把她的摊位赶了出来,现在我朋友有权不给原摊主尾款并要求她赔偿损失吗?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程鲁艳(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11-20 14:18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0日 14时28分
你好,建议录音将当初的条款固定,这样您的朋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缴纳的3万元。欠付的尾款也不要缴纳了,协商解决吧。如需要更进一步的解答,可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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