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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轻伤的一起案件

关于轻伤的一起案件 儿媳A殴打其婆婆,婆婆的妹妹B和C找A理论,期间言语不合,B先打了A一个耳光,然后C动手打A,在打斗中C不慎用指甲碰到A的眼睛(有一目击证人D),经鉴定为轻伤,现A已报案并且一口咬定是B打到A的眼睛(因为C有轻微的精神病),做为B应该怎么办?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民事责任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89380……(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11-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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