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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2003年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进单位后签了合同,其间有2003至2007年底每年签一次合同,2008年至2010年底签了三年的合同,眼看合同到期了,工作期间未出现任何差错,单位是否能够解聘我?如解聘,如何算补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sy11(湖南)
提问时间:2010-11-25 17:1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26 15:12
单位如果不续签合同,需要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你,且需要补偿,数额为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提前通知的再多补偿一个月。从08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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