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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三年前买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子没有交工,我付全款以后和出卖人在开发商那里做了协议书更名,当时出卖人说房子是全款房,开发商也承认是全款房,但是协议书签的不一样,出卖人的协议书上有10万快钱现在看起来是被拆迁房子和安置房的差价但是没写什么时候交,也没写交了没有,我的协议书上什么钱都没写所有的房屋安置情况都是X,就有被拆迁房子的情况和安置房的情况,我们的协议书签订时间差两年。待交工时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交工通知单上是0付款,我拿钥匙时的确有10万快钱的欠款,钱没人交房子交不了工。我多次找开发商,他们说是工作失误造成并且有书面证明带公章的,我怎么办?我在多次找开发商时他们曾经说过这个钱出卖人不用交。假如我起诉开发商会有什么结果?假如我被骗了,是开发商和出卖人一块骗的,出卖人不好联系怎么办?房子我装了也住了,物业费用也交的。住房子信访解决的物业,钥匙包工那儿拿的。 问题补充:按道理是出卖人欠开发商的钱,但是开发商说出卖人这钱不用交,开发商的证明是当时是拆迁置换房房换房,不找差价,那个钱是被拆迁房子的安置款误套算进去的,现在我考虑不是这么回事,就是被拆迁房子和安置房子差价该交的钱出卖人为什么不用交我不知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0000p(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2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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