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合同期内,哺乳期被辞退
合同期内,哺乳期被辞退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民办院校的教师,2007年3月我与现在的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10月怀孕,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无理由的迟迟不肯和我续签,但我至2010年6月休产假之前一直正常上班,承担单位工作,期间没有任何工作过失。2010年11月产假结束我回单位继续工作,但是学校却以没地方安排为由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岗位,并以我没有岗位为借口拒绝支付我的岗位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每天仍然正常出勤,最近学校又因为我在哺乳期,提出要给我调岗或者是辞退我,我想咨询一下:
1.孕期和哺乳期学校不肯和我续签合同,但是一直也没有辞退我并支付工资,是否可以认为是合同自动续约?
2.学院拒绝支付我岗位工资是否合法?
3.如果我同意调岗,学院可以降低我的工资么?
4.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学院是否有权利强制转岗降低我的工资待遇?
如果我接受学院辞退我的话,我可否要求学校赔偿我:
a、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b、在学校工作四年的赔偿金的二倍 4*2*(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c、学院没有提前通知我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d、补偿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学校没有给我交保险的保险金
e、要求学校继续缴纳三险一金至哺乳期结束!
请问法律可以支持上述哪些要求,除此之外我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期待您的指教。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min8……(辽宁)
提问时间:2010-11-2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