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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

咨询下 你好,我想问问:我是经营车子的,请了两个驾驶员,一人上一天班,没有签合同,27号一个驾驶下车时不小心造成脚骨折,现在医院住院,我去给了2000元费用,他上个月因为操作不当吧车子开翻,造成修理费5万多,没有车身险,费用全是我自己给,我也支付了他最低的基本工资,这次医药大概要用1万多,他自己付了3000元,说自己拿不出了,说是工伤,但是没有直接证明人,喊我给他把医药费交了,但是我最近也没有现金了,喊他自己想办法,待治疗好后再协商,他不同意,我就喊他走司法程序,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责任好大,他的责任好大?怎么划分,还有他出事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也没有通知我们,而是到了医院看到情况严重才打的电话,请指点?希望详细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y118……(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4-07-2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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