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1、这房子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是有权处理的。如果你想给你的女儿,你可以立遗嘱,给你女儿,其他人是不能继承的,你的配偶也是无权主张要回来的。
2、房子是你的财产,产权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出卖不需要别人签字的,你出卖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一定的风险
你好,最简单的办法是,把房子赠与你女儿,并办理过户登记
1、正如你所述,该房屋是你婚后继承,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按你所述的操作,你配偶如争该房屋,有可能会发生法律纠纷。
2、你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确认房屋赠与或买卖无效。
3、建议让你配偶也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同意。这样就可避免纠纷。
可以主张无效,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是支付合理对价,一般你女儿是可以买卖的,按照你说的这种方式。 我的补充: 2014-07-28 14:35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再买卖合同上也加上你现配偶的名字较为妥善。
您好,房屋所有权属于您和您丈夫共有财产,所以您看看能否先过户到你名下,然后再过户到您女儿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就会变成您的女儿所有,您的配偶无权要求向您女儿要回房产,只能向您主张赔偿损失。 我的补充: 2014-07-28 14:58
您好,让父母写下一份协议,内容为在自愿将各自所有的房屋一半产权给女儿,然后立下遗嘱。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4-07-28 14:59让父母起草协议,对各自房屋一半所有权做出处分,愿意给女儿,然后立下
如果你单独买卖交易给女儿,而未得到再婚配偶同意的,将来再婚配偶可以其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另外,如果买卖合同经过再婚配偶同意办理过户了,其将来会要求女儿实际支付房款给他。
建议你和再婚配偶一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并实际将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那么将来才能切实保护女儿的利益。
您好!1,如果没有遗嘱确定之归你所有的话,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私下交易的话,您对于属于配偶那部分房产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这种无权处分的合同如果无法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是无效的。您女儿明知房产有其他共同所有人,所以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3,处分无效的话,配偶有权主张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
4,您可以跟陪偶对财产作出协议约定,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将房屋赠与女儿,或立遗嘱给女儿。
很理解你的心情,但务须有效操作。你所想交易属于无效行为。不算善意取得。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婚后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规定,必须面对。你要想给你女儿留有最的遗产,最大限度立份遗嘱,将属于你的财产可以全部归她继承。避免法定继承在分割,违背你的意愿。可怜天下父母心,而女子有儿女福,不必太执着。祝你早日康复。 我的补充: 2014-07-28 15:04
为避免你误会就善意取得略作解释。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和概念。不必介意。
没有什么是绝对安全的办法,因为你本身从事的就不是完全合法的事情。只能想想怎么样尽可能的主动和有利。
目前来看,若配合不同意的话,肯定是先过户给你女儿最好。
1、部分有效,也就是你的一半房产可以自己出售或者赠与给任何人;2、部分无效你老婆的部分,她不同意,你不能处理,买卖赠与都是无效的;3、你老婆可以主张买卖或者赠与无效,要回属于她自己的财产。
如果不经对方同意,无论采用赠予还是买卖方式,即使完成过户对方也是可以追回,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你女儿应该是不用支付任何对价的。建议与你先生协商共同处理这套房屋。否则难以避免将来为你女儿留下出现纠纷的隐患。 我的补充: 2014-07-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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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该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操作不是很妥,确要签协议卖给你女儿最好让配偶签字同意,因为配偶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享有权利,虽然房产证上没有配偶名字。否则配偶知情后可以诉请确认买卖房产协议无效
1、因继承事实发生在你婚内,你母亲又无遗嘱的,你通过法定继承得来的房产为你们夫妻共有。
2、因你们之间特定的亲属关系,如果不是按市场价格买卖过户,配偶有权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无效的。
你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份额部分。
私下过户给子女,你妻子可以要求确认过户无效。
毕竟想钻法律漏洞有地难,没有百分百的方法,只有有可能的方法。
“你的回答很可笑,连初级律师的标准都达不到。请不要再来贴回答,谢谢!”
我想和您说明的是首先您自己在阐述问题的时候没有说明你的配偶是同意放弃这一部分产权的,张书证律师是根据您的问题做了解答,回答并无不妥之处。我们每天免费解答法律问题,付出的劳动并不期望得到感谢,但起码应该得到尊重。若是您对于他的回答不满意,您可以不予采纳,没必要进行言词侮辱。
你好,根据你所说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该房产是婚内发生的继承,那么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有双方共同决定。《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的财产处分是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如果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你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第四,《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虽然无权处分可能会发生善意取得,但是前提须是第三人善意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恶意串通,那就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直接无效。
第五,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你有一半的份额,你可以处分属于你份额内的财产。
第六,当然,因为房产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你完全可以办理过户,但是,你丈夫完全有可能主张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综上,建议你谨慎,最好经过你丈夫的同意,然后处分该财产。 我的补充: 2014-07-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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