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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拖欠三个月工资

以收取培训费为由拖欠三个月工资 去年五月到公司参加培训,期间公司只提供住宿,其它费用自己出,三个月后开始工作,工作后公司只给三分之二的工资,这样持续了五六个月后每个月才发全部工资,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去以要收取培训费5000元为由拖欠我三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怎样才能拿到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高晓莜(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1-24 13: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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