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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的一些问题,不胜感激!!

关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的一些问题,不胜感激!! 现有一家合资公司破产,我公司想拿下该地(上海青浦)
该房地产权证上写着,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请问,若我公司不想吃下该公司,只想要这块地,是不是只要拍卖就可以了?那是否要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取得使用权??

另外,《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述土地如果经过合法手续,可以委托拍卖。

其中,是否该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产拍卖之后,我公司是否就能取得使用权

不是很懂,望大家多多帮助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cky6(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09-03-16 14: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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