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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综合工时下加班费计算

综合工时下加班费计算 我公司人事部规定公司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167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费付给,但是,前提是每季度的总工作小时数达到500小时。那么在以下例子里:
1. 1月工作175小时 (付8小时加班费)
2. 2月工作150小时 (无加班费,也不扣工资,短缺的工作时间由于 法定假日或公司生产调整造成)
3. 3月工作175小时 (无加班费,因为累加起来当季度不满500小时)

   请问第三个月的加班费扣除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dick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7-23 10:5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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