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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咨询

商品房买卖纠纷咨询 我于2010年4月在一家房产公司订购联排别墅一套,签订了认购承诺书,并分两次共预付了9万元。承诺书上写:1、此房价格为51万元,面积按照验收面积为准,价格不作调整。
2、乙方(购房人)在接到甲方(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通知后7日内前往售房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做退房处理。
并写明了乙方需支取公积金并办理商业贷款业务。
我多次前往售房部询问签订合同事宜,甲方均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协调好,因此一直未能签订合同。11月20日我再次前往售房部签订合同,因未带身份证,和售房人员说次日再来。当晚售房部负责人电话通知前期订房未在11月20日前签订合同的要做退房处理,次日前去协商,甲方提出房价按每平米3000元计算,合计54.6万元。(前后多次联系,均无书面通知)
请问1、甲方是否有权这样做,我该怎么办。2、如果起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多少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sbtzh……(新疆)
提问时间:2010-11-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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