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商品房买卖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 我与房地产开发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有交付定金的收据,收据上写明卖楼价格但未写缴付全款日期,待我交款给对方时对方已多次催款不交为由拒收全款拒绝卖楼,我有交款给对方但对方不收钱的录音。对方找人做假证,被我的律师一一拆穿,最后对方律师不在为其代理。
经起诉,现法官已起草判决对方交楼,但对方通过关系向法官施压(法官的上司),说有“强买强卖”之意,建议法官判赔偿经济损失(差价20—30万左右)法官和我的律师建议我改到差价赔偿,在开两次庭。1、这样对我有利吗?(我是想买楼的)2、 “强买强卖”一说,在法律上成立吗?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听法官说:一审判我胜诉,判对方交楼;但对方可上诉二审,并且二审对方一定会动用关系(法官强调对方绝对有这个把握),导致我败诉,而且法律规定二审后我不能在上诉,导致我楼买不到,赔偿钱得不到。二审后我真的不能上诉了吗?
我自己总感觉是圈套,对方买通法官和我的律师耍手段,要事本事那么大就算我同意赔偿差价,到时候他在给法院相关人员一些钱,他们会给他找出其他理由,让我拿不到钱
如我坚持要对方交楼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在这么充足证据下,对方会有理由胜诉?
问题有些多,希望您能耐心帮助我!代表全家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兰花草gt(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11-12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