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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需要索取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需要索取赔偿? 朋友于2010年8月份入职于深圳某广告公司,任客户服务工作,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同3000)。转正时该公司并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老板答应薪水于11月起涨至3500。

2010年11月22日,老板突然以“公司业务量少”为由,要求朋友即日离职,并现金支付了11月薪水3500元(社保后3404)。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应该向该公司索要赔偿?法律支持范围内,具体索要金额? 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寻求帮助?当地人力资源部门是否可解决,谢谢。(看了其他一些,有的说应该赔付2个月的,还有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赔付更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uhy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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