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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我应该怎样处理

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我应该怎样处理 2010年4月丈夫在银行贷款6万本金,当时我在家庭共同债务确认书有签名打手印,在2010年7月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已写明,婚姻期间所及银行贷款本金全部男方承担,一切与我无关。因前夫欠银行贷款至今一直还不上银行,于2014年4月我收到法院传票,告我是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是前夫,请问我们离婚协议书对银行,法院是否有效力,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如要承担是承担一半债务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7-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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