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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

用工合同没到期公司让我转岗,本人不同意转岗,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用工合同没到期公司让我转岗,本人不同意转岗,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2003年入厂,2006年被现公司收购,其间合同一直正常签署,合同签至2015年7月到期。
   2014年7月公司告知本人终止合同或转岗让我二选一,如我选终止合同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赔偿,但没有明确告知怎么赔。
   我现在有两个疑问:
    1、公司提前和我终止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约?是否应对我双倍赔偿?
    2、是否是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3、赔偿年限是以2003年开始计算还是2008年?
    4、我的要求是以2003年至今年2014年,即工龄11年赔偿11个月工资,再按公司提前解约双倍赔偿的原则,即11乘2=22个月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回答,望高人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扬州大亮(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07-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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