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一位母亲只有两女,曾经收养了一男孩,男孩七岁前由母亲的母亲看管,上学后吃住用全是这位母亲,由于学习不好13岁就没上学了,要外出母亲为他凑路费,要摩托车就买摩托,后来不误正业,18岁后还一有机会就偷家里的钱财,用光了才回家,母亲一气之下找队长,村长,支书把田土划开,户口本分开,男孩没法只好外出打工,一去多年无音讯,在十年前母亲的大女在母亲处原基该建,建了楼房,赡养老人,男孩35岁后回来说,要告打官司,上法庭,问:男孩到底告谁,会告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零度沉落(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4-07-1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