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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恶意拖欠工资四个月

离职后恶意拖欠工资四个月 本人于2014年2月27日在北京瑞太阳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分支机构上班。和同事负责管理库房钥匙,由于公司经理监守自盗在2014年3月22日辞职,负责人赵小兰答应与月底发工资在卡上。本人到公司请求和解,公司负责人赵小兰态度恶劣,并扬言随便找任何部门都无所谓。本人上班25天。实习期工资为1030.欠工资853元。请问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5853……(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4-07-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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