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时怎么计算补偿
此种情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 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的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在多采用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
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