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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个商场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

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个商场购买产品并进行投诉 深圳宝安区王福岭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多家商场购买产品随后在互联网进行了投诉并索取赔偿金,申诉的内容要求1 赔偿他500元另加交通费300元。2 给予他最低不低于300元的奖励才肯主动撤诉。这样利用法律漏洞攫取财富,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请问这种人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jyh6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7 11: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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