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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房产咨询 房子现居情况:
1.房子为1996年世纪大道动迁时,我,老公,儿子,公公用上海人头费买的。房屋产权

为【公公】,公公于2002年病逝,立下遗嘱,房子一半给孙子(即我儿子),另一半给

婆婆居住,待婆婆身故后,这一半也给孙子(即我儿子)。
2.2008年,婆婆将房屋产权人更改为【老公、婆婆】。并将遗嘱进行公证,篡改了遗嘱

,改为房子一半给老公,另一半待她身故后再进行分配。遗嘱由婆婆保存,我只有公公

在世的时候见过。
3.1996-今,我,老公,儿子,公公,婆婆一直居住在此房,且我和老公没有额外的房

产。
4.儿子于2008年结婚,媳妇也居住于此房,儿子和媳妇没有额外的房产。
婆婆家情况:4儿子1女儿
户口情况:
1.我,老公,儿子户口在上海,即在此房里。
2.婆婆户口不在上海,在浙江舟山。
3.婆婆女儿户口在上海,3儿子户口在浙江舟山。
4.媳妇户口不在上海。

现婆婆要卖房,房一旦卖出,我与儿子、媳妇将没住所。
这边特别向专家请教一下,不知卖此房我与儿子、媳妇能参与分款吗?如果能,分到比

率将如何计算?如果不能,我们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ing……(上海)
提问时间:2010-11-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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