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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可不可以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

可不可以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 一共上了4年班,没有书面合同。应该算是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都是每个星期休息1天。一天上班8小时。节假日不能全休息。没有加班费。可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给与四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节假日不休息,没有额外加班费用。算不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yahu……(北京-延庆县)
提问时间:2014-06-30 23:05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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