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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证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证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证维权:本人的父亲于1992年病故,其生前所居住的单位福利性公房一处由本人继续居住至1994年因旧房翻盖而拆除,期间所有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亦由本人缴纳。房屋拆除时单位给本人颁发了“拆迁安置证”一份,证上的姓名为我父亲的名字。新房盖成后其他拆迁户均搬进新居,而本人却因为尚有另一住房可以居住(亦是父亲名下的公房)而未予安置,单位口头承诺等另一住房拆迁时一并安置。现在我所居住的另一住房于去年因定为危房而拆除,本人要求的是货币补偿,已兑现。可是我手中所持的这张“拆迁安置证”却成废纸一张,单位以种种搪塞理由不给予我答复。而其中以房屋是我父亲所供职的单位公房本人无权继承的说法让我无言以对。但是我所居住的另一住房亦是父亲单位的公房,拆除时按政策对我给予了货币补偿,如此看来单位的理由不能自圆其说?最重要的是:安置证上明确注明“此安置证与拆迁安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涂改,丢失,买卖。安置后回收。”依此情况,请律师为我参考,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光舞(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6-3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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