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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我家在农村房屋拆迁后所得款有110万人民币,这个房子现在是由我、我丈人、我女儿三人居住。现在我丈人要带走48万给他出嫁的女儿。我于1992年入赘到这家,也就是我丈人的大女儿是我的妻子。我丈人的小女儿于1995年出嫁。我承担了在2003-2005年给丈母娘治病和办丧事以及在2004年加造了房子及装修了房子。我妻子于2008年去世。  请问,我丈人带走48万元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沈xiang(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10-11-1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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